3)第四节 橘子与枳子_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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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了。若史督师是在为‘市民议会’和‘民绅议会’的推行感到担心的话。那本官可以保证按照现在的方式组织议会是不会有多大的问题的。议会在广东试行的两年中我们可总结了不少经验啊。”孙露朝着史可法微微一笑继续说道:“大明的乡村和城镇有着很多的差异。因此我们在原来‘申明亭’的基础上在乡村设立民绅议会,由乡民自行推选有德之辈组成议会。其主要职能也和原来的‘申明亭’差不多。可以定立一定的乡约。每隔一段时间搞些唱礼、演讲,宣布朝廷法令等活动。还可替乡民向朝廷请愿、申冤。但不得动用私刑和私设公堂。毕竟朝廷是有国法的。乡民私设公堂于法不合。国法大于家法。有国才有家。这点是一定要坚决的执行。”

  孙露说到这儿不由的停了下来看了看史可法。见史可法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显然对于孙露的那句“国法大于家法”身有同感。在明朝这种类似与祠堂的‘申明亭’源于开国皇帝朱元璋。他规定每一个村庄沿照朝廷的指示制定自己的“乡约”。又构筑“申明亭”和“旌善亭”各一座,村民之有善行及劣迹者,其姓名由父老查明公布。此外,村民因为遗传、婚姻、财产交割,及殴斗而发生纠纷者,也由父老在这两座建筑物前评判分解。这种制度当然也是有个缺点的。那就是造成中国偏远地区家族势力异常强大。宗室祠堂往往私设公堂动用私刑。搞到后来沉塘、活埋什么都来。孙露一开始没注意这点。广东偏远地区的不少人民委员会都带上了浓厚的宗祠色彩。在发生了多次流血事件后,孙露意识到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能有效的避免这种事的发生。于是规定人民委员会无权私设公堂。所有案件纠纷均要交给广东官府处理。

  “恩,孙将军,那市民议会呢?”史可法一下子就被孙露掉起了胃口。

  “同乡村不同。城镇,特别是大的城镇人员复杂且经常的流动。再加上如今不少沿海的城市均已开阜通商。以朝廷现在的能力既不能阻止也很难管理。因此设立‘市民议会’建立‘议政厅’给予城镇中的商贾和乡绅以一定的自治权。既能减轻朝廷负担增加赋税,也有利于这些城镇自己的发展。对朝廷来说可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啊。”对于市民议会的设立孙露和香江商会倒是真的借鉴了荷兰人的操作方式。现在看来此法不但简便而且效率也高。

  “呵呵,孙将军毕竟是生意人。三句不离开本行啊。”史可法略微尴尬的笑道。因为那些开阜的城市均没有得到朝廷的许可。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在的大明还是实行海禁的。

  “史督师可别小看了这些城市。广州市舶一年的税收能二百多万两白银呢。若是这二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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